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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政策之研擬、建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法制之規劃、協調事項。 三、關於勞工行政方案之研訂事項。 四、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訂、管制、考核及工作報告之 彙辦事項。 五、關於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關於勞工行政人員專業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行政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事項。 八、關於勞動人力規劃事項。 九、其他有關綜合性勞工行政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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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