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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室: 一、勞資關係處。 二、勞動條件處。 三、勞工福利處。 四、勞工保險處。 五、勞工安全衛生處。 六、勞工檢查處。 七、綜合規劃處。 八、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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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