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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勞資關係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關係法規之擬訂、修正事項。 二、關於勞工團體之組織登記事項。 三、關於勞工團體之輔導、監督事項。 四、關於勞資合作促進事項。 五、關於勞資爭議處理之指導、監督事項。 六、關於國際勞工聯繫、合作與活動事項。 七、其他有關勞資關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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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