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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1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 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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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第3條本中心設下列科:一、教務科。二、實習科。三、輔導科。四、總務科。第4條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二、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三、受訓青年…第5條實習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實習計畫之擬訂。二、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三、實習器材設備之計畫…第6條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輔導計畫之擬定。二、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三、課外及…第7條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印信、出納及庶務事項。二、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三…第8條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人事室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9條本中心置主計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0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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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