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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本局各處室人員對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利用,非有本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之情形,不得為之。 個人資料依有關法令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為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由檔 案負責人填具報告書 (如附表一) 陳奉局長核准後行之。 附表一: 行政院新聞局利用或傳遞個人資料報告書 說│本局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欲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含內部使用及提供當 │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或欲利用有線電、無線電、光學系統或其他電磁 │系統等經由通信網路為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由檔案負責人按本報告 明│各欄分別填列,並檢附擬利用之個人資料及其他有關文件一併呈核。 ┌────┬────────┬────┬───────────┐ │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 │ │ │ │檔案保有│ │ │檔案名稱│ │特定目的│ │ ├────┼────────┼────┼───┬───────┤ │ │□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申請利│ │ │個人資料│ □內部使用 │利用者或│用或收│ │ │ │ □提供當事人以│收受者名│受時間│ │ │使用情形│ 外第三人 │稱及國別│、地點│ │ │ │□國際傳遞利用 │ │ │ │ ├────┼────────┴────┴───┴───────┤ │利用或傳│ │ │遞個人資│ │ │料用途說│ │ │明 │ │ ├─┬──┴─────────────────────────┤ │處│一 □擬同意 □擬不同意 │ │理│二 理由: │ │意│ │ │見│ │ ├─┴──────────────┬──┬──────────┤ │ 謹 呈 │會辦│ │ │ │單位│ │ │ 報告人: │意見│ │ ├─┬──────────────┴──┴──────────┤ │局│ │ │長│ │ │裁│ │ │示│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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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