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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8條

當事人向本局行使本法第四條所訂之權利時,應填具申請書 (如附表三) ,並檢附應備文件。 本局受理前項案件之申請,應審查書件內容,如發現有遺漏或欠缺時,應 限期通知補正。 附表三: ┌──────────────────────────────┐ │ │ ├────┬──────┬───┬──────┬───┬───┤ │申請人 (│ │身分證│ │地 址│ │ │即個人資│ │ │ │ │ │ │料檔案當│ │ │ │ │ │ │事人) │ │字 號│ │電 話│ │ ├────┼──────┴───┴──────┼───┼───┤ │ │ │檔案處│ │ │檔案名稱│ │ │ │ │ │ │理單位│ │ ├────┼─────────────────┴───┴───┤ │ │一 請求事項 (得多選) │ │請求事項│ □查詢 □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 │ │ □請求補正 □請求更正 │ │ 及 │ □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請求刪除 │ │ │二 說明理由: │ │說 明│ │ │ │ │ ├────┼───────────────┬───┬─────┤ │ │(1)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申請人│ │ │ │ 之足資釋明證據 │ │ │ │ │(3) 費用收據 (僅申請查閱者 │簽 章│ │ │ │ 免付費) │ │ │ ├────┼───────────────┴───┴─────┤ │申請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說│一 申請人可利用本局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告事項簿冊或電腦終端設 │ 備查明檔案名稱及檔案處理單位。 │二 請求事項可多還,惟須分別繳費,繳費請至本局聯合櫃台。 明│三 本局於必要時,得要求查驗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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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