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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資訊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國民健康基本資料庫之建置事項。 二、關於電腦網路系統之建置、更新、維護與管理事項之建置事項。 三、關於本局資通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置與推行事項。 四、關於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與可行性研究事項。 五、關於資訊管理系統之分析、設計與改進或管理事項。 六、關於資訊業務計畫之審核督導與評估或委外服務規劃事項。 七、關於資訊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作業文件之建立與彙整事項。 八、關於應用程式之撰寫、測試、維護及其他作業事項。 九、關於應用程式、資料檔案或資料庫之管理及有關規定之建立事項。 十、關於資訊系統工程之諮詢與網路安全機制之建立事項。 十一、關於資訊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與資訊教育推廣計畫之研訂事項。 十二、關於本局各行政管理資訊系統標準化之建置、改善、管理及可行性 研究。 十三、關於本局視訊會議系統與網路電話系統使用與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本局網站整建合併、跨網站全文檢索與無障礙網頁空間等建置 及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電腦硬體與軟體設備之請購、更新與維護及電腦事務用品之採 購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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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