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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科) : (一)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依據法規之解釋案件事項 。 (四)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之教育宣導事項。 (五)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資料彙整、統計分析事項 。 (六)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教材教具、製作及管理事 項。 (七)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之輔導評核及改進事項。 (八)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訓練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九) 關於事故傷害防制與安全促進及聽力保健相關之調查研究事項。 二、第二科 (視力及口腔保健科) : (一)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依據法規之解釋案件事項。 (四)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計畫之評價及改進事項。 (五)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之教材教具、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教育宣導事項。 (七)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事項。 (八)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人員訓練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九) 關於視力及口腔保健相關之調查研究事項。 三、第三科 (青少年保健科) : (一) 關於青少年保健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青少年保健施政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青少年保健依據法規之解釋案件事項。 (四) 關於青少年保健人員訓練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五) 關於青少年保健教材教具設計、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關於青少年保健宣導教育活動之輔導及評價事項。 (七) 關於青少年保健報表之蒐集、統計分析事項。 (八) 關於青少年保健相關之調查研究事項。 (九) 關於健康促進學校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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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