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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36條

本所任用職員經依法派代後,人事室通知被派代人辦理到職手續並分別通 知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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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