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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39條

本所人事動態,由人事室隨時通知有關單位,以便核發或停止薪津、實物 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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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