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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 二 章 職掌
疫情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國內疫情之調查、協調處理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支援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事項。 三、關於防疫藥品及器材之儲備支援、供應使用規劃事項。 四、關於突發不明原因疫病之應變、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督導各疫病監視中心辦理有關傳染病偵測事項。 六、關於疫情報告系統之研究規劃、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國內疫情之蒐集、統計、分析、研判及報告事項。 八、關於國際疫情資料之蒐集、交換、調查及報告事項。 九、關於國際疫病流行之研究事項。 十、關於國內外疫情資訊之諮詢提供事項。 十一、關於疫情監視、處理人員之訓練事項。 十二、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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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