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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甲 人事管理: 一、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組織編制及權責與職掌劃分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登記、考績 (成) 、獎懲 (懲戒) 及級 俸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研擬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力規劃事項。 六、關於工作簡化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七、關於專長審評及人才培育事項。 八、關於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關於職名章之核發事項。 十、關於經管財務人員保證事項。 十一、關於員額設置標準之研擬事項。 十二、關於福利待遇、保險、退休 (資遣) 及撫卹之研擬事項。 十三、關於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進修、訓練之研擬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工作績效檢討報告事項。 十六、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資料登記、管理、轉移事項。 十七、關於人事革新措施及員工康樂、自強活動計畫之研擬事項。 十八、關於服務獎章申請審核事項。 十九、關於 國父紀念月會、員工慶生會之召開事項。 二十、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乙 人事查核: 一、關於員工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項。 二、關於員工忠誠調查事項。 三、關於安全防護事項。 四、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關於政風調查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查核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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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