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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事務性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財產之購置、廳舍營繕及物品器材之採購事項。 四、關於財產文具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文書之收發、分辦、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六、關於員工薪津之發放事項。 七、關於員工交通費、實物配給核發事項。 八、關於現金出納、登帳、填開支票事項。 九、關於公、勞保、福利互助、所得稅之扣繳事項。 十、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車輛調派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勞工保險之核辦事項。 十三、關於辦公廳舍環境衛生之維護事項。 十四、督導各分所、疫病監視中心有關事務性工作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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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