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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以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室 主任、小組主任組織之,必要時得通知簡任研究員、技正、站主任出席及 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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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