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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組 (中藥生藥學組) 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藥材科) (一) 關於中藥、生藥藥材之鑑定及檢驗事項。 (二) 關於中藥、生藥藥材檢驗方法及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市售中藥、生藥藥材之品質調查、研究事項。 (四) 關於中藥、生藥藥材之有效成分、藥理作用之研究發展、品質改善 有關技術之研討及安全性之評估試驗事項。 (五) 關於中藥、生藥及其製劑檢驗需用對照標準品之檢定及研製督導事 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製劑一科) (一)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查驗登記、輸入、輸出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檢驗方法之研究、擬訂事項。 (三) 關於市售中藥、生藥製劑之品質調查、研究事項。 (四)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之藥理作用與藥效研究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製劑二科) (一)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委託、抽驗案件之檢驗事項。 (二) 關於中藥摻加西藥之委託、抽驗及會辦案件之檢驗事項。 (三) 關於中藥、生藥製劑研究發展、品質改善有關技術之研討及安全性 評估試驗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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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