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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設流行病學專業人員訓練班,置主任一人,由研究員 兼任;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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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