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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事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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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