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 第1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職員出入境之擬辦。 九、人事規章之擬訂。 十、本局工作簡化之推行。 十一、本局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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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