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 第6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 二 章 職掌
動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動物檢疫行政科: (一)輸出入動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 (二)國外動物疫區之宣告及解除之擬訂。 (三)輸出入動物與其產品檢疫處理技術及認證業務之處理。 (四)動物檢疫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五)輸出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違規、申訴案件及糾紛之處理。 (六)輸出入檢疫物檢疫證明書、標識、檢疫卡之制訂、查核、管理及督導。 (七)動物檢疫人員之訓練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動物檢疫行政事項。 二、動物檢疫技術科: (一)動物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及其處理設施之審核及督導。 (三)動物檢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四)動物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五)動物檢疫相關國際合作、交流及國際事務之處理。 (六)動物檢疫人員之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動物檢疫技術事項。 三、動物產品檢疫科: (一)輸出入肉品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輸出入肉品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三)動物產品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及檢疫處理設施之審核及督導。 (五)輸出入肉品衛生檢查制度審查、查證及推薦業務。 (六)動物產品檢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七)動物產品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動物產品檢疫事項。
AI 白話解釋

「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局設動物防疫組、動物檢疫組、肉品檢查組、植物防疫組、植物檢疫組、企劃組及秘書室、人事室、會…第5條動物防疫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獸醫行政科:(一)獸醫師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第6-1條肉品檢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肉品檢查行政科:(一)畜禽屠宰場管理政策、法規、方…第7條植物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防疫科:(一)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政策、法規、方案…第8條植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檢疫行政科:(一)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第9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綜合企劃科:(一)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發展政策與計畫研擬…第10條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事務科:(一)本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第11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第12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歲入、歲出概(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二、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第13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
← 第5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