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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糧食收購科: (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 (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檢討、研訂及推動。 (三)獎勵契作飼料玉米業務之策劃及督導。 (四)契作飼料玉米銷售作業之策劃與輔導。 (五)查核申報種稻面積之策劃及督導。 (六)高梁、飼料玉米保價收購與銷售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七)收購與處理天然災害稻穀之策劃及督導。 (八)農戶耕地資料建檔之策劃及督導。 (九)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之策劃及督導。 (十)補助農民繳售公糧稻穀隨糧包袋費用之擬訂及督導。 (十一)糧食動員計畫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倉儲管理科: (一)糧食倉儲制度之策劃及推動。 (二)公糧委託業務之策劃及管理。 (三)公糧委託業務各項費用及費率之訂定。 (四)公糧委託業務違約案件處理之督導。 (五)公糧收儲計畫之規劃及倉容籌措之督導。 (六)公糧庫存量查核及督導。 (七)公糧倉儲蟲鼠鳥害防治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八)倉儲公糧物資災害處理之督導及損耗率之訂定。 (九)公糧倉庫興建與修繕計畫及倉儲設備補助計畫之擬訂及管理。 (十)穀物倉儲自動化與乾燥中心設置之策劃及輔導。 (十一)輔導農會申請變更非都市土地興建糧食倉庫及相關設施。 三、糧食供銷科: (一)公糧收撥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二)公糧供銷業務之策劃、處理及督導。 (三)公糧加工、副產品處理之策劃與管理及碾率之訂定。 (四)進口公糧之採購。 (五)國內外糧食救助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六)公糧運輸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七)公糧包裝資材供需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八)緊急時期糧食供應之策劃及管理。 (九)糧食產業國際經貿策略之擬訂及執行。 (十)民間進口稻米配額分配。 (十一)國內稻米安全存量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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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