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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人事規章之擬訂。 五、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六、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七、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八、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九、本署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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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