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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7條

農業資材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環境科: (一)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教育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二)安全用藥教育資材之編訂、製作。 (三)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四)CAS 吉園圃驗證標章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五)輔導吉園圃蔬果行銷。 (六)養蜂輔導工作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蜂產品評鑑及行銷輔導。 (八)有機農產品及認驗證之輔導。 二、農業機械科: (一)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發展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農業機械化與自動化之試驗研究、示範推廣及教育訓練等之策劃及督導。 (三)農機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四)農機補助及農機貸款。 (五)農機、自動化設備進口免稅與農用證明文件之核發及管理。 (六)農業動力用電相關法規及執行事項協調處理。 三、土壤肥料科: (一)土壤與肥料管理相關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土壤、肥料相關業務之試驗研究、示範推廣與教育訓練之策劃及督導。 (三)土壤改良、環境維護與農田地力改善相關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四)有機質肥料及綠肥作物之推廣。 (五)肥料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六)農作物公害案件之協助查處及重金屬污染監測管制。 (七)污染農地停耕補償事宜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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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