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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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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