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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醫事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醫事品質、醫事倫理與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 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五、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獎勵。 六、醫事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七、醫事人員懲戒及醫事爭議處理。 八、其他有關醫事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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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