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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7條

社會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年金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全民健康保險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及政策目標之擬訂。 四、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其他有關社會保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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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