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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19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本部資訊使用者技術支援及教育訓練服務。 五、本部與其他機關資訊移轉與交換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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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