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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不屬其他司、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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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