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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司法警察機關對安置機關應為必要之協助。 法院或檢察官核發短期生活安置之保護書時,並應載明安置機關名稱及生活安置之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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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