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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6條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及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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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