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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核定機關依其隸屬,中央所屬機關由內政部核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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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