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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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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