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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任免及遷調事項,比照警佐人員辦理。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不得辦理陞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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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