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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勳獎,依勳章條例、獎章條例、警察獎章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平時考核及獎懲,比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有關規定。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比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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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