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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考成、退休、資遣、撫卹、薪給及其他給與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本條例及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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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