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 第5條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第5條
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下列事項: 一、獎勵特殊教育研究、著作及圖書出版。 二、補助身心障礙者所組之藝文團體從事公益表演及展示,並優先安排或 提供表演場地。 三、輔導各公共圖書館提供視覺障礙者查閱書籍之輔助器材、有聲及視聽 等相關服務。 四、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才藝研習、進修活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