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 第9條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第9條

辦理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措施時,主辦機關得視其性質會商各目的 事業相關機關,必要時得請求協助或共同參與。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為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以獎勵或補助公設民營…第3條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下列事項:一、獎助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貢獻其知識、經驗,擴大社…第4條新聞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下列事項:一、補助或透過廣播、電視、電影、報刊、圖書、網路等方式,宣導…第5條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下列事項:一、獎勵特殊教育研究、著作及圖書出版。二、補助身心障礙者所組…第6條文化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下列事項:一、表彰從事文化、文藝創作之傑出身心障礙者。二、整合安排經審…第7條體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下列事項:一、舉辦全國身心障礙者運動會。二、補助身心障礙團體購置運動器…第8條政府主辦之各項藝文、表演、體育或娛樂活動,應於售票前十日,預留名額予身心障礙者優先申購。前項…第10條本辦法未規定者,依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看 豐富身心障礙者文化及精神生活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