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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與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外,於本章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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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