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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所定之情資分享、獎勵及其他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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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