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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8條

各機關應就所接收之情資,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情資內容或依法規規定不得分享之資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之存取或竄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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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