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 第1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第3條專業人員如下:一、就業服務督導員。二、個案管理員。三、職業輔導評量員。四、就業服務員。五、輔…第4條專業人員除就業服務督導員外,應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一、經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考試及…第5條就業服務督導員,應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研究所以上學歷…第6條專業人員得由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洽請大專院校開辦推廣教育專業學程培育之。第7條第四條所稱之專業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進修訓練,並應兼顧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之身心特徵、工作所需…第8條前條第一項所訂基礎訓練之課程如下:一、一般課程:包括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勞工法規、專…第9條前條第一項所訂進修訓練之課程如下:一、共同性課程:包括志願服務工作研習及個案管理等課程。二、…第10條專業人員之培訓經費,由中央、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