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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結合民間資源設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一、部份經費之補助。 二、有償或無償租借服務場所。 三、有償或無償提供設備。 四、技術輔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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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