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 第6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6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依其業務性質辦理下列個別化就業服務業務: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個案管理工作。 二、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 三、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四、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五、身心障礙者工作分析及職業分析。 六、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七、職務再設計。 八、就業輔具服務。 九、就業適應輔導及訓練。 十、建立轉銜體系,接受轉介個案。 十一、求才服務。 十二、其他有助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