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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9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應檢 具下列文件: 一、計畫書。 二、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四、董事會或會員 (代表) 大會決議提出申請之會議紀錄。 五、最近二年之概算、決算及服務績效。 六、組織與人力。 七、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名冊。 八、場地與設備。 九、其他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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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