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 第11條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延長每科考試時間者,延長之時間依各科目考試時間之規定,未逾二小時者,延長二十分鐘;二小時以上、未逾三小時者,延長三十分鐘;三小時以上者,延長四十分鐘。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科目,延長四分鐘。 申請延長各科目考試時間獲准者,不得請求延長休息時間。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以維護並合理調整其公平參與…
第3條
因視覺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二、有聲電…
第4條
有聽覺障礙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以警示燈與大字報方式提示考試起訖時間。二、使用自備助聽器。…
第5條
因上肢肢體障礙,致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放大測驗式試卷。二、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第6條
因下肢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適合之桌椅。二、提供輪椅或使用自備輪椅。三…
第7條
因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雙上肢肢體障礙或肌肉萎縮,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申請下列措施…
第8條
因肢體或功能障礙,致以手寫方式應試有重大困難,且無法自行使用電腦設備應試者,得申請下列措施:…
第9條
因視覺障礙、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上肢肢體有特殊障礙,致依指定方式於測驗式試卷上作答有困難者,…
第10條
因第三條至前條規定以外之功能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敘明理由與需求,依其障礙性…
第12條
本辦法所定各類措施之申請,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隨同各項國家考試報名程序為之,並應…
第13條
申請案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得補正者,考選部應通知限期補正。不得補正或逾期未補正…
第14條
為審議本辦法所定各類申請案件,考選部應設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身心障礙者應…
第15條
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試、口述應試、測驗式試卷改以書寫或勾選作答措施,…
第16條
外國人得檢具各該考試報名首日前一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0條
看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