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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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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