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 › 第16條

軍事徵用法 第16條

被徵用之人應按其職業、經驗、學識、技能及體質等,分配適當之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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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