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 › 第9條

軍事徵用法 第9條

養老院、盲啞院、慈幼院、托兒所、貧兒院、孤兒院、棲留所、戰時救護 組織及其他慈善機關使用之必要場所、建築物及設備,不得徵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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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