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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 第53條

有徵用權者,對於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使用代價及賠償金額,應 於決定後以書面通知不動產之原物主占有人或請求賠償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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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