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 › 第55條

軍事徵用法 第55條

前條起訴無停止徵用之效力。但法院於判決前以裁定停止徵用者,不在此 限。 第二十八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4條看 軍事徵用法 全文第5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