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17條

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